法律分析:
公证处公证是无效的,房屋的归属以房屋登记薄记载为准,必须办理房产证才有效,所以不用去公证,进行加名登记后即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