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经过一审审理,收到判决书后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向原审提交上诉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被原审受理后,原审会将案件移交至上级进行审理。为了更大把握能在二审中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可以在二审审理期间向递交相关证据,二审会围绕上诉请求和新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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