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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控工资怎么算?
2023-10-08 10:43: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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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吴军军介绍,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其他情形,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拓展资料:在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电话12345,或者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以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公民的人身自由。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追索,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和协议的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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