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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作证罪的量刑标准是
2023-10-06 02:21:3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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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妨碍作证罪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碍作证罪是状态犯吗

伪证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伪证罪是犯罪完成以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所以是状态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诉讼代理人妨碍作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包括:1、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2、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由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妨害作证的行为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妨碍公务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第一、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第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第四、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需注意妨害公务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同时,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如何认定

妨碍公务罪的认定(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在条文上未明确规定,也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就需要办案人在对法律和的理解上持有公正、合理、严谨的执法态度。笔者认为,“暴力”行为,至少应造成对方(执行公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后果,或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倘若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只是谩骂、吵闹、推搡等轻微行为,或虽使用暴力,对执行公务有一定妨害,但未对执行公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不能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方行为人不服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而与之发生冲突的案件或处理行为人酒后滋事,对其进行管理时发生冲突的案件,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并不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而是泄愤或报复等目的,也不宜按妨害公务罪处理;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执行公务人员人身伤害轻微伤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可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二)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机关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或其家属。实践中,有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执行公务的内容合法,但执行的形式不合法,也很难说这是“依法执行公务”,因此笔者认为即使这时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也不应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笔者在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还发现办案民警执法手段简单,使原本不应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如对于邻里、夫妻间的纠纷,办案民警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稳定双方的情绪,在社区或当事人亲属的帮助下化解矛盾,而不应不问原因一律将当事人带到机关处理,激化矛盾,因此在审查中需对上述情节综合考虑。(三)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妨害公务案件中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受侵害人的陈述大都千篇一律,仅凭这些证据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应对受侵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复核,重新询问受到不法侵害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群众的证言,没有非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只有机关一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应轻易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七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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