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若医院认为已经治愈可以出院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即使后续需要支付,再行补上即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