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农村建房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023-10-06 22:29:19 责编:小OO
文档


一、农村建房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一)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依法应当履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因其违法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作为的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不仅要追究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其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对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有主要决策指挥权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实施违法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有关地方的领导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明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如果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出具虚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

《建筑法》第83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该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9条同样规定了上述建设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该条例。因此,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不受建筑法律法规的调整。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