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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2023-10-06 22:10:11 责编:小OO
文档


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的合法性及赔偿问题:

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不一定合法,若女性职员存在法定过错,单位可辞退。哺乳期被辞退是违法行为,可要求赔偿。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2个月工资,哺乳期再双倍,法律未规定。如单位未缴社保医保,可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哺乳期内职员,若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不一定合法,若是女性职员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那么单位就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女性如果在哺乳期被辞退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按要求进行赔偿。

(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单位解除违法,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2个月工资,哺乳期再双倍,法律没有规定。

(二)如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医保,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

相关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在哺乳期内的职员辞退,至于哺乳期结束了的情形,单位若是向与其结束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职员并没有违反单位的规定,也没有涉嫌犯罪,那么在职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对于过了哺乳期后被公司辞退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女性职员存在法定过错,单位可以辞退。然而,如果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2个月工资,哺乳期再双倍,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医保,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总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在哺乳期内的职员,若在哺乳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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