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率含义,得出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转换。不含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X/(1+17%)。应交纳的额=不含税价*税率 =X/(1+17%)*1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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