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五十五条 本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