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一、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综上所述,没签合同被辞退的赔偿为支付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年限支付补偿金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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