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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2023-10-09 18:37:15 责编:小OO
文档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宅基地买卖要符合的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土地一般是按组来划分的,比如说你要申请A组的宅基地,那你必须得是A组的人。B组的人想要来申请A组的宅基地,那大家都不会答应的。为了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成员的权益,所以大部分地方规定,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像义乌那种允许宅基地跨村跨镇街转让的还是少数。

2、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配置在数量上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受让方必须原来是没有宅基地的。关于一户的认定,地方上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单户等。户数及人口以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3、宅基地转让必须房地一起转让

首先要明确,一块空白的宅基地(也就是没有建房子的空地)是不存在被转让的,也就是说,你要转让宅基地,必须是地上有房屋、并且必须连同房屋一同转让出去,单独的地皮要合法取得只能经过行政审批的途径。

4、宅基地转让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这个倒没什么大问题,一般只要满足前面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不可能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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