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住所地的提起离婚诉讼,然后向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受理立案后原告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后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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