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共有财产,个人的收入没有特别约定都是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双方约定为共有财产的,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至,请求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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