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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资格?
2023-10-14 10:09:5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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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哪些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

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多种原因导致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即股权权属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股东资格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公司法人消灭,导致股东资格的绝对消灭;相对丧失,则是在公司存在的情况下,该股东资格的主体发生变更,如公司减资、股份转让、股份继承或者股份回购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主体,新法对股东资格的导致法律溯及力问题。我国的一些特殊的行业中,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受到特别,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经济的变更,该主体资格条件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更。

2.干股股东,即进行了股东的权利公示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可能由于出资迟延履行而被依法除名,从而失去股东资格。

3.股权转让,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原股东资格由新股东继受取得,原股东资格丧失,但若是部分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身份并不发生改变,只是该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4.股份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回购导致股东资格丧失,即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5.股权质押,即以股权的交换价值作为担保,当质押期间届满,股权被依法处分用以偿还债权时,在法律上产生与股权转让相同的效力。

6.强制转让,指股份被强制执行。股东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股东的股份,发生强制转让的法律后果。

7.剥夺股权,股东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股权、没收财产等,该股东因其股权被剥夺而丧失其股东资格地位。

8.股东除名,是指由于股东不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而被除名。

9.善意取得,即股权的善意取得是善意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取得股权。

10.股权继承,即自然人股东死亡,股东的主体资格消灭,发生股东资格继承的情形。

11.股权消灭,即股权本身消灭,主要包括公司终止和公司注销股份两种情况。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股权的存在

1、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东名册

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重要证明,由于股东名册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自然具有它的局限性。

3、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

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并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否定真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

4、验资证明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从而使验资证明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5、工商机关股东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但是,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才创设出来的,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将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化向社会公示与披露,基于此种宣示性作用,成为第三人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

6、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如果当事人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公司没有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没有验资,工商登记上也无法查到他的股东登记资料。但是该当事人却真实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向公司实际缴付了出资,拥有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或者实际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

综上,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即公众认知的形式,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的记载,出资证明书的颁发、登记机关的登记等等,就此形成了形式证据。

取得股东资格还包括实质条件即股东出资,这是股东取得实质资格的基础,如出资凭单、验资证明和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等等,就此形成了实质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做为原告要努力寻求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股权存在,一一查找,切实补证,才可能在证据上夺人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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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股权确认书要注意什么?

律师:股权确认书要注意区分出资人之间的具体比例,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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