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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何确定
2023-10-13 11:40:5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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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除了对自己房屋有着绝对的所有权,其实有很多公共区域是也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即共有权,意思就是业主可以对其使用、收益等,但如果该部分有损坏的也需要支付一定维修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具体如下: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
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2、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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