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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间是多久之内
2023-10-15 12:27: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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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最久需要二十日。法律上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一、工伤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六)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九)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十)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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