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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先发了货怎么处理
2023-10-15 12:36:45 责编:小OO
文档


1、补签合同。

2、如果对方不肯补签,可以将这笔货追回来。

3、要是对方收了货却不肯补签合同,或不肯支付货款,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形式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承诺的效力是什么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一)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二)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三)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三、如何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二)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之一种,因此,合同成立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成立之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一)存在双方或者多方缔约主体,即实际缔约人。其既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出卖人和买受人。(二)缔约主体具有缔结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审判实践中,因缔约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一要件事实易于证明,故争议较少。而主体要件和合意要件则通常成为双方当事人诉争之焦点。例如,相对人呵能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非其本人签署为由,否认其系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事实;或者以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为由,否定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客观而言,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的据以证明买卖双方达成合意的证据比较有限。

从合同的缔结程序观之,买卖双方可以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的言辞、书面的言语以及行为来表达。《民法典》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质言之,承诺既可以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行为方式作出。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可以通过提交有关要约与承诺的证据或者提交证明产生承诺效果的行为的证据,来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从合同订立形式观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双方签章的书面合同即为买卖合同成立之证明。一般而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因此,并不因为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而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按照法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成立。据此,没有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提交一方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者给付价款的义务并为对方所接受的证据,来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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