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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无货销售是否构成欺诈?
2023-10-15 12:59:15 责编:小OO
文档


经营者利用他人假扮消费者,通过告知虚假信息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也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可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

法律分析

已经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二是欺诈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三是须消费者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四是须消费者因陷于错误而做出购买的表示。因此,经营者利用他人假扮消费者,通过告知虚假信息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也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了13种行为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中包括“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因受“托儿”的诱导购买商品受到损失的,可依此要求经营者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

拓展延伸

商家无货销售的法律责任与欺诈行为界限

商家无货销售的法律责任与欺诈行为界限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商家无货销售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从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商家可能有合理的理由无法提供货物,例如供应链问题或突发事件。因此,要确定商家是否构成欺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商家的意图、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是否存在损害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也需要被参考,以确定商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做出判断。因此,对于商家无货销售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

结语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经营者利用虚假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因受托儿诱导购买商品受损,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金额的一倍进行赔偿。然而,商家无货销售是否构成欺诈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商家的意图、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等,最终由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因此,对于该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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