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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被除名有什么条件吗
2023-10-15 16:49:4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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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未规定瑕疵股东除名条款时,仅在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可以将其除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风险提示:股东除名涉及对于股东个利与利益的重大调整,因而除了要明确规定除名的适用情形之外,为了确保除名的可预见性,防止权利滥用,确保除名决议的有效性, 务必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可以采取股东会决议方式对股东予以除名的详细情节,避免只采用严重、重大、金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等措辞。

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会被除名

在公司章程未规定瑕疵股东除名条款时,仅在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可以将其除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风险提示:股东除名涉及对于股东个利与利益的重大调整,因而除了要明确规定除名的适用情形之外,为了确保除名的可预见性,防止权利滥用,确保除名决议的有效性, 务必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可以采取股东会决议方式对股东予以除名的详细情节,避免只采用严重、重大、金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等措辞。

股东除名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除名条件包括除名的法定情形和履行合理的催告义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合伙人被其他合伙人除名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风险提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公司被收购对原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公司收购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收购是公司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对被收购公司的员工和股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公司被收购的类型来分:一是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股东而言,公司被收购也就意味着其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与公司就不再有关系,而未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二是全部收购公司股份,该项收购意为着所有原股东进行了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至于具体分割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成本等等。风险提示:公司被收购,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除名条件包括除名的法定情形和履行合理的催告义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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