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