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的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有孩子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一、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技巧包括什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有:
1、准备好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证明等。
2、充分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理由,这是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
3、准备能证明自己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证据,以便请求经济补偿。
针对第一次诉讼仍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工作:制定较为长远的诉讼策略。所谓长远是指在诉讼策略中一定要考虑为未来二次诉讼做好铺垫。
第一次诉讼中的离婚态度要坚决。宁可让驳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也不要接受法官或者对方的和好建议,而选择撤诉。否则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对原告是否真的想要离婚及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而产生怀疑。
虽然第一次诉讼会被驳回,但要注意在本次诉讼中收集未来第二次诉讼所需的证据。比如可以证明离婚财产真实情况的证据。再比如双方分居的确切日期证据等。有了这些证据后,被告在未来二次诉讼中将很难再改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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