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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案件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2023-10-15 17:33:3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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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主要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向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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