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没有金额。
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可以到起诉,应当立案。
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一律实行独任制审理;
3、特别程序中,除了个别案件以起诉开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外,人民的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情况,原审人民可以根据本人和有关人员申请,经查证属实后,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判决;
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只需要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项权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为自己的任务,而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这类案件不像普通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故而也没有反诉、诉的合并、调解、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
综上所述,诉讼程序在我国实践中背离其价值的缺陷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其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制约作用却是共同的。当社会的正义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那么司法的任务主要就在于运用正当的诉讼程序将这些体现正义的规则付诸于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