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