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代收、拨付和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皖工发〔2018〕2号)】,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工会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