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人民决定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的话,一定会在通知书当中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不予受理的决定存在争议,可以向上级人民上诉。其实,自诉案件起诉之前最好还是聘请律师。
一、开完庭判决书最快多久下来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2、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审理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哪些
1、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件需要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结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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