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一、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综上所述,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的,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此时,婚姻登记地和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一样的话,婚姻登记地对离婚诉讼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婚姻登记地刚好是在原告的住所地,则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件就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