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可以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
1、不可以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进行起诉。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婚姻登记地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地方,不能进行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1、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2、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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