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