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都有权利探望孩子,并有义务协助对方抚养孩子。探望方式和时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判决。如果探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可以中止探望权利,待情况改善后可以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也不能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拓展延伸
抚养费支付责任与监护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抚养费支付责任与监护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法律上,抚养费支付责任与监护权是两个的概念。抚养费支付责任通常由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需求来确定。监护权则涉及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决策权。虽然有时候抚养费支付责任可能会影响监护权的判决,但并不意味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具备了更多的监护权。最终,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平衡双方的权益,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结语
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责任与监护权之间存在复杂而重要的关系。通常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需求确定抚养费支付责任,而监护权涉及孩子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决策权。尽管抚养费支付责任有时会影响监护权的判决,但并不意味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拥有更多的监护权。最终,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平衡双方的权益,并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