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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得到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3-10-01 23:37:3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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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是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寻衅滋事的判罚标准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的判罚是非常明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在对犯罪事实进行合法认定后,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实际后果来确定量刑处理的标准,特别是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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