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可以撤案吗
寻衅滋事罪,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由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撤案就能了事,私人不得干预国家公权力的运用。
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就会停止侦查,撤销案件。相反,机关侦查完毕就会移送,由提起公诉。此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就会撤回起诉。
另外,寻衅滋事罪案,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调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量刑,争取减轻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
1、受案
2、立案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5、执行刑罚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依据人民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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