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亲属救济费,金额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贴发放。孤身一人的亲属可领取生活救济费,金额为当地标准的200%。
法律分析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拓展延伸
退休员工福利保障:企业单位死亡保险待遇标准调查与分析
《退休员工福利保障:企业单位死亡保险待遇标准调查与分析》是一项旨在深入研究企业单位对退休员工死亡保险待遇的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调查项目。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我们将探讨不同企业单位在退休员工福利保障方面的差异,并评估其对退休员工及其家属的影响。此调查旨在为相关机构和制定者提供有关如何进一步完善退休员工福利保障制度的建议和指导。通过深入了解企业单位死亡保险待遇标准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为改善退休员工的福利保障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确保他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到合理的保障与尊重。
结语
通过《退休员工福利保障:企业单位死亡保险待遇标准调查与分析》,我们将深入研究企业单位对退休员工死亡保险待遇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我们将评估不同企业单位在退休员工福利保障方面的差异,并为制定者提供建议和指导。我们致力于改善退休员工的福利保障环境,确保他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到合理的保障与尊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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