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
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
根据规定,现将201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
4.8米(含
4.8米)、小于
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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