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擅离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区分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罪的界限
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擅离军事职守罪侵害的是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行为人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要求,而逃离罪侵害的是兵役秩序,行为人所违反的是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的职责要求。
2、擅离军事职守罪只能发生在指挥和值班、值勤过程中,行为人离开了特定的岗位,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并不要求行为人离开了,而逃避罪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行为人必须离开,但并不要求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
3、擅离军事职守罪的主体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而逃离罪的主体是任何现役军人。
4、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而逃离罪是故意犯罪。
行为人在担负指挥工作或者在值班、值勤时逃离的,从形式上看只实施了一个逃离的行为,实际上他是先实施了擅离职守的行为,而后又实施了逃离的行为。因此,其前后两个行为如果分别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和逃离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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