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仲裁对合同纠纷有效吗
2023-10-01 02:52:06 责编:小OO
文档


其优点有:1、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自愿性公正性。2、仲裁依法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其也有局限性:1、申请仲裁必须要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中约定。2、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这可能影响该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公正性。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旦裁决实体发生错误将难以得到纠正。4、由于仲裁的保密性,裁决的透明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5、我国《仲裁法》没有关于第三人的规定。

一、医疗仲裁比诉讼好在哪里

就医疗纠纷而言,仲裁和诉讼相比,其优势表现为:

第一,更具有专业性。仲裁具有专家裁断的优点是诉讼所缺乏的。这也是医疗纠纷仲裁的科学性明显优于医疗诉讼之处。众所周知,医疗纠纷常常涉及深奥的医学知识和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而掌握系统、深厚的医学专门知识的法官又寥若晨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自然难以深入探究,其公正性多少会受到影响。而医疗纠纷仲裁有效克服了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等组成的仲裁庭来裁决医疗纠纷案件,更能体现法规的权威性,从而避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听审技能上的技术缺陷,是更科学、更合理地裁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

第二,快捷、经济。一裁终局有效克服了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正常秩序等现象。此外,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费用低,因此医疗纠纷仲裁还能为纠纷当事人节省费用,减少讼累。

第三,具有更好的保密性。仲裁制度重视对当事人秘密的保护,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来说,这种保密性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患者的隐私,公开的审理,往往使患者及家属处于尴尬境地。医方出于社会影响考虑,也不希望公开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而医疗纠纷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都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扰,医患双方在自愿、保密环境下,没有通常在公开审理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激烈对抗,容易促使矛盾顺利解决。这显然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和冲突,有利于公正审理、解决医疗纠纷。

二、怎么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1、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

2、仲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被视为与其他条款相分离而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者被确认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效力。国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在发生争议后到国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机构的选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诉讼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提起诉讼。在人民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执行。执行也就是强制执行,即由人民采取强迫措施,促进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