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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保最新
2023-10-01 02:52:29 责编:小OO
文档


一是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3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按二档的标准全额资助。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同一参保家庭中的参保人(不含个人缴费由全额资助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之内保持不变。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未办理的除外)、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也可向村(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委会代收代缴保险费。
法律依据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第三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弥参保人)门诊共济管理有关规定适应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包括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综合医疗保险及职工医保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门诊共济保障相关,统筹协调全市有关工作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共济保障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管理及待遇核发、个人账户拨付等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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