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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是否可以强拆?
2023-10-01 02:54:42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讲述了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方式。房屋征收时,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或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搬迁。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房屋进行拆迁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搬迁。

法律分析

一、房屋征收能否强拆?

国家在征收房屋时,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表示,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房屋进行拆迁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搬迁。

结语

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方式是房屋征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搬迁,但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于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结合型补偿等方式。拆迁补偿应该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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