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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后给对方买的东西可以要回?
2023-10-01 03:05:21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时财产物品分割应协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需认定。夫妻互送礼物属于赠予物品,不得要回。赠予是不能撤回或撤销的,要证明为什么给对方买的东西。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管经过多少年,都不能要回给对方买的东西。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以协商的原则处理财产物品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一般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准,而夫妻互送的物件礼物属于赠予物品,其物品性质为授赠方的私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得要回。如果要证明是因为什么原因给对方买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如果自愿为他人购买的东西叫做赠予,赠予是不能随便撤回或者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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