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苏河湾东部金融创新区:启动曲阜路、路沿线以及七浦路服装批发市场改造项目(苏河湾十三五规划延续);启动陶瓷大楼功能置换项目(一江一河规划魅力水岸行动重点项目)在十三五期间,苏河湾东部已经完成区域内全部成片二级旧里的动迁,大部分的工地也已经开始建设,留给十四五的未启动项目其实已经很少了,从现有规划来看,可能性较大的就是曲阜路、路(北市场小区、蒙古小区)沿线及七浦路服装市场的升级改造。另外区域内还有一处被纳入一江一河规划的居民楼(陶瓷大楼),在十四五期间启动功能置换的可能性也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