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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联丢失怎么办?
2023-10-01 02:50:0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首先,受票方一般持有的上联和抵扣联,丢失发生需要受票方写一份丢失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然后把说明书交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携带购买方写好的情况说明(加盖购买方公章)、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去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其次,如果丢失前已认证,凭借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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