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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和购车合同区别是什么?
2023-10-01 02:49:4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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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和购车合同区别是担保作用。“定金”和“订金”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即使有也是给付方对接受方的单方保证)。所以如果当出现上面视频中这种购车纠纷时,4S店有权不返还消费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如果之前支付的是“订金”,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消费者可以要回部分订金。而如果自己将“订金”私自理解为“定金”的,当出现纠纷时,就算找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况基本都不受理,只能私自找对方协商去。

根据收据确定支付款项的性质。从法律行为发生的先后看,收据在合同之后,即使之前约定的是定金,也可以变更为订金。以合同条款为准,但还需看过具体材料而定。

一、若定金超过限额如何处置?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现实操作中,约定20%的定金无法操作,可以约定订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货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须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但是同时约定定金和订金是可以的。

二、购房定金或订金能否退回

一般情况下,定金不能退,其本身是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而订金能否退,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规定,订金没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是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进行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应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的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商品房的交易中,如买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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