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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红冲怎么开
2023-10-01 02:50:57 责编:小OO
文档


电子专用红冲开具,具体方法如下:
1、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后已经用于申报抵扣了,购买方则可以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如果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的,则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等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后尚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是联或抵扣联又无法退回的,则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当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如果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且将联及抵扣联一并退回的,销售方则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当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且将该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的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应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红字申请流程:
1、红字信息表填开;
2、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
4、普通、电子普通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均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即可。只有专用在申请红字的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目前新兴的电子普通是不支持作废的,开错了只能进行红字冲销。
综上所述,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需要区分购买方已抵扣和购买方未抵扣两种情况,再进行开具。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应当按照规定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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