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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就可以办离婚手续了吗
2023-10-01 02:51: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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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判离。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一、夫妻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提起诉讼离婚,一般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需要离婚的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当然,此时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行,否则也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

二、已经精神的妻子可以离婚吗

婚后发现妻子精神能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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