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红冲和作废的区别具体如下:1、定义不同,作废是指在开票当月,所开与实际不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而红冲是指以前开具的,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负数”将原冲回,再重新开具蓝字;2、时间不同,开具红字没有时间,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的相关规定即可开具。而作废是只能在开票当月才可以;3、对于电子的处理不同,电子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红冲。纳税人开具电子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电子普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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