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不想退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平:
1、调整收入确认时机: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收入的确认时机,使得所得在汇算清缴时的计算基数相对较小,从而达到调平的效果。例如,将一部分收入推迟到次年确认,可以使得当年的应纳税额减少,达到调平的效果;
2、增加捐赠: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加公益捐赠的数额,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调平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的款项,在计算纳税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调整税前扣除项: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各种支出,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前扣除项的数额,从而调整应纳税额,达到调平的效果。
在汇算清缴时不想退税而想要调平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调整税前扣除项目: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税前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调平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违法逃税的行为;
2、增加公益捐赠: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加公益捐赠的数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调平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捐赠的款项应当捐赠给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事业单位,而且捐赠的数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扣除限额;
3、确认收入时机:纳税人可以通过确认收入的时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调平效果。例如,将应计收入推迟到下一年确认,可以减少当年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调平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收入的时机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违法逃税的行为。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违法逃税的行为。如果有疑问,建议纳税人咨询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