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法律依据:
《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察工作,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机关人民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录用人民的政治考察工作。
第三条 政治考察是人民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措施。政治考察结论应当作为确定人民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政治考察应当贯穿于人民录用工作全过程,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用,坚持依法依规、严密组织,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五条 政治考察应当体现机关性质任务、符合人民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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