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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扣留别人东西如何处理
2023-09-29 19:47:3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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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人后扣留物品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对于那些查明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非涉案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关于:“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的规定执行。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它证明文件随案移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物证出示前,出示方应说明其来源、特征后交对方当事人辨认。作为证据实物,人民最后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判决处理,认定为赃物的,应当判决没收上缴国库或发还受害人,认定为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实物,则应当判决返还原主。

一、收缴的物品怎么处理

收缴的物品怎么处理视情节而定。对于被收缴的犯罪工具,机关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之后再根据的生效判决内容进行依法处理。按相关法律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的规定执行。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它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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