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但必须经过。如果协议离婚一年内一方并没有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具有胁迫、欺诈等情形,或仅在主观上认为分割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而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时,一般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对于已经处理过的财产不能再进行分割。如果认为分割不公平那只能提起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若存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通过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来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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