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下列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